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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难治的穷病,不只是人得的

12-01 何故自律

​《我不是药神》里最让人无能为力的,恐怕就是张长林的那句话:最难治的是穷病,这种病没法治,也治不过来。
 
生命是无价的,可延续生命的一切,衣食住行医等,都明码标价。张长林觉得人穷才是问题的根源,如果足够有钱,也就不存在真假药的矛盾了。可问题是,这并不是人穷的问题,最多只能说他们不富。药的开支一个月就要4万,这在那些发达国家也受不了,哪怕是现在,月薪一万在中国也算高薪。这么高的药价,哪怕是纳入了社保也不行,羊毛出在羊身上,社保金根本吃不下天价药。
 
正版药一定要贵一些,这是必须的,不说正版药的品质,就说研发和风险成本,都是一笔很大的开销,这笔开销必须算在药价里。否则的话,都不尊重专利,谁还有动力和资金去搞研发?这无疑不利于医学的良性发展,长远看害的人反而不知道多多少。研发团队理应收获成本,并获得相应的报酬,这点无可厚非。除非进入了理想中的共产主义社会,否则人们绝对做不到公平,依旧遵循二八法则。很多事情上,有钱有资源的人是有优先权的,这很残酷,却又很现实,从客观角度看,也很正确。可是,任何事情是有一个度的,天价药的这种不平等度,真的合理吗?药企和社会真的无能为力?
 
不只是药神,美国也有因为获批药副作用大,主人公为救人救己,对抗药管局与制药商而走私的电影《达拉斯买家俱乐部》,还获得过奥斯卡奖。《我不是药神》里,局长说“法大于情”,可实际上这不是个人的人情,几乎上升到国情了,法也是会根据国情而变的,这么多次改革不就是例子吗?本来社会的和谐度,就是看法律和国情是否统一,关于药的真假,病人们以疗效为判断依据,国家法律的标准则不仅仅是疗效,这就造成了两者的矛盾。而这个矛盾,也引发了剧情中的法律和道德的矛盾,程勇是违法的,道德上却是高尚的。
 
很多人也许有疑问,到了电影最后,印度政府驳回了正版药企的诉讼,允许国内生产销售仿制药,为什么印度可以无视专利?印度虽然也加入了 WTO,可印度政府根本不承认什么药品专利,即便药企打官司也只能败诉,印度的意思很简单明了:我人多钱少,活下去都困难,还跟我扯什么专利。这很像市井无赖是吧?但这符合 WTO 规则。
 
即便印度在后来,西方国家联合施压下,恢复了药品专利保护,可还有一个 " 专利强制许可 ",且这点也是符合WTO总理会《多哈宣言》的,此举还受到联合国赞誉。《多哈宣言》中明确规定:发展中成员国和最不发达成员国,可在发生公共健康危机时,不经专利权人同意,实施强制许可制度,生产、销售和使用专利药品。
 
中国的人口也有13亿多,根据《多哈宣言》,我国也可以和印度一样,实行“专利强制许可”。而我们没这么做,恰恰表明我们对知识产权的尊重,光凭这一点,我们就可以和药企谈判要求降价。再加上各种大病纳入医保后,以中国那么大的市场,政府完全可以要求医药巨头们给我们降价。此外,在那些进口药品各项税收上,政府还有调整的空间。
 
人们工资越来越高了,药品也降价了,治愈“穷病”的人不就越来越多了吗?从另一个角度来讲,大家也要注意身体啊,这部电影同样也告诉我们,健康和平安本就是一笔大财富,平时不觉得,一旦失去了才知道多么费钱费心。
 
​你觉得张长林说的有道理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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